池州顾小东律师
池州法律服务网
25.nj18.com
池州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首页>>池州 池州市 东至 石台 青阳 贵池区 九华山风景名胜区 池州经济开发区 
律师团队
>>
  • 池州劳动工伤律师池州劳动工伤律师
  • 池州劳动工伤律师池州劳动工伤律师
  • 池州劳动工伤律师池州劳动工伤律师
  • 池州劳动工伤律师池州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在线
>> 
池州劳动工伤律师
池州劳动工伤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 
  池州劳动律师,池州劳动纠纷律师,池州工伤律师,池州工伤赔偿律师,池州劳动保障律师,池州工伤保险律师,池州劳动仲裁律师,池州劳动争议律师,池州劳动法律师,池州劳动合同律师,池州劳动法咨询律师,池州工伤鉴定律师,池州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池州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池州劳动工伤律师
 

池州劳动工伤律师


  顾小东律师为您解决池州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池州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池州劳动工伤案件。

池州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池州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劳动者违约金问题处理
      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有两个作用:其一:损害赔偿作用。劳动者突然离职,肯定会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那么劳动者就应当给予用人单位补偿或赔偿。造成多大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从仲裁现行规定中


  •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也取消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的规定,只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劳动法》和


  • ·解读新劳动合同法八大亮点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物权法》通过后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又一部法律,律师解读


  •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用工单位:____  职工姓名: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 ·劳动合同终止后被确诊怀孕,该怎么办?
      首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否就不能解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


  • ·境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因为境外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就产生了聘雇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责权利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来确定,其主要内容是: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件,以及违


  •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我们都希望能够与用人单位合作愉快,可是现实中还是会出现很多不愉快的劳动争议,面对它们,我们忧愁、郁闷,有时也不甘心,辛辛苦苦为用人单位付出,最后是这


  • ·劳动保护常识
      1、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综合性、跨门类的边缘科学。  2、劳动保护科学由哪些部份组成?   


  • ·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当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岗位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有关条款。


  •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律师解释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点评】:关于协商解除,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来支付


  • ·职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问题需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方可提起诉讼,但不是任何对仲裁都能提起诉讼,有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吗?
      公司的内部规定中有很多以罚款作为处罚员工违纪的手段,如上班抽烟、开会迟到、接听电话不及时等。一次因为与客户多说了几句话,而耽误了开会,马先生便被公司以扣工资的方式罚款200元。面对诸多不合理的内


  • ·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布2011年劳动争议十大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08-2010年度劳动争议十大案例,全面反映了涉及《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各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企业因经营困难而实施裁员的合法性认定问题、无固定期限劳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


  • ·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程序,保证劳动教养审批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确保劳动教养案件质量,依法处理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予了劳动者


  • ·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
      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美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年__月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工作部门  ____职位(工种):  第


  •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同时,经济补偿金通常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法及相


  • ·索赔双倍工资胜诉技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不签订,将面临惩罚性赔偿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


  • ·劳动教养人员与罪犯有什么不同?
      罪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及死刑立即执行的人。它与劳动教养人员相比,具有以下明显的不同: (1)性质不同。罪犯是有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


  • ·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


  • ·公司的股东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指税后工资还是税前工资?
      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应该以其税前收入(应发工资)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税后收入(实发工资)为计算标准,因此作为经济补偿金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也应当以税前工资为计算标准。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



  • 池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老板开除员工一分工资都不发
      老板开除员工一分工资都不发

    ·被老板拖欠工资一年多了
      被老板拖欠工资一年多了

    ·邱律师你好,我们想请你帮忙给我们要工人工资。我们14个人,2
      邱律师你好,我们想请你帮忙给我们要工人工资。我们14个人,20来万工资。

    ·我是一名吊车司机,今给老板开车几个月,现在还有四个月的工资老板不给,说我把车搞坏啦。又没签合同,我
      我是一名吊车司机,今给老板开车几个月,现在还有四个月"38608241l"""工资老板不给,说我把车搞坏啦。又没签合同,我该怎么办?

    ·我辞工三个月我自动离职然后老板说我没交接好我又去交接了然后工资没给我该怎么san
      我辞工三个月我自动离职然后老板说我没交接好我又去交接了然后工资没给我该怎么divclass="w990mamt20

    ·工地工人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工地工人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我是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尚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7.06.02

    您好,我是应届毕业生,现在在学校准备答辩事宜,先前三月份入职了一家儿童培训公司,公司让我在北京培训了一个多月,当时并没有涉及培训费用和工服费,现在因为我在学校准备毕业答辩时间近半个月之久,公司对我先前接手两个班的孩子,不去上班,觉得我自由散漫为由各种说辞,我最终辞职,公司准备克扣我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培训费用和工服费,这合理嘛,而且目前我还在试用期内,尚未签订劳动合同


    ·您好,请问我们马上两个月不发工资算是拖欠工资不?怎么通过法律
      您好,请问我们马上两个月不发工资算是拖欠工资不?怎么通过法律来维权呢?谢谢

    ·企业职工 因受连带责任在受处分长达半年期间 把绝大部分的奖金扣掉只发工资 合理吗
      某单位有职工在班中违纪被检查发现后给予罚款.而其他人员,因受管理责任也受到撤职处分6个月同时将所有奖金扣掉,只发一点点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合理吗?多次找领导谈领导说这是特殊时期矿里下发文件规定的请问这样合理吗

    ·农民工工资拖欠2年多未给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父亲于2014年在宿迁市泗洪县城头乡老人疗养院建筑工地上做木工,当时老板拖欠很多农民工工资,欠我爸一万余元至今未支付,他们也都没有签劳动合同,找了当地的派出所也得不到解决。我爸说有人告到省里,省里压到市里,一级压一级,最后到乡政府还是无法解决。请问对于目前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如何维护劳动者权利。

    ·劳动仲裁的审理费用10元钱,用不用交,不交就不会开庭审理吗?
      劳动仲裁的审理费用10元钱,用不用交,不交就不会开庭审理吗?要交的话交哪里?xx的信息公开网上在线交费交不了。

    ·老板以辞职时工作不到一个月为由拒绝发工资 我工作27天 可以要到工资吗
      应当向你支付工资

    ·我被派到子公司,子公司又把我派到总公司工作。我和总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san
      我被派到子公司,子公司又把我派到总公司工作。我和总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嘛?

    ·劳动合同,单位要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却连带签订一份“以100元为标准的各项保险
      单位要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却连带签订一份“以100元为标准的各项保险(五险)由用人单位给予,则由本人自愿缴纳。如不签,就算自动离职。

    ·劳务纠纷,我在焦化厂上班,还欠我半个月的工资没有开
      我在焦化厂上班,厂子把我开除了,还欠我半个月的工资没有开,我怎么办?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我在常州打工摔伤如何确定劳动关系1

    池州劳动工伤律师热线:025-84110110
      池州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池州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池州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池州劳动工伤律师热线:025-84110110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25.nj18.com
    Copyright © 2022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