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顾小东律师
淮南法律服务网
25.nj18.com
淮南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首页>>淮南 淮南市 凤台 寿县 田家庵区 潘集区 谢家集区 八公山区 大通区 
律师团队
>>
  • 淮南劳动工伤律师淮南劳动工伤律师
  • 淮南劳动工伤律师淮南劳动工伤律师
  • 淮南劳动工伤律师淮南劳动工伤律师
  • 淮南劳动工伤律师淮南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在线
>> 
淮南劳动工伤律师
淮南劳动工伤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 
  淮南劳动律师,淮南劳动纠纷律师,淮南工伤律师,淮南工伤赔偿律师,淮南劳动保障律师,淮南工伤保险律师,淮南劳动仲裁律师,淮南劳动争议律师,淮南劳动法律师,淮南劳动合同律师,淮南劳动法咨询律师,淮南工伤鉴定律师,淮南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淮南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淮南劳动工伤律师
 

淮南劳动工伤律师


  顾小东律师为您解决淮南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淮南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淮南劳动工伤案件。

淮南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淮南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解读新劳动合同法八大亮点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物权法》通过后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又一部法律,律师解读


  •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参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欺诈、胁迫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二类: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


  • ·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


  • ·对劳动者进行哪些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可以促使劳动者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其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自觉性,也是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的一个组成部分。   &


  • ·企业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决定书为送达劳动者的处理!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将劳动者作开除、辞退、自动离职等处理后,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将处理决定送达给劳动者本人,几年或十几年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处理决定没送达或送


  • ·劳动教养缺乏法律依据
      现行劳教依据的是《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年发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1979年发布)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发布),仅此一个决定,一个补充规定,一个试行办法而已。其中


  • ·怎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书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


  • ·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会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工会,不能仅简单地理解为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程序即可,而应理解为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


  • ·劳动合同书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 ·劳动合同法迟到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迟到规定之类的问题,是有很多争议的。从不同的人,不同的角度来说,引申出来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大致分为两个方面,劳动者和律师。那么劳动者对合同法的看法和律师对劳动法的看法有什么不同呢?我


  • ·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违反该协议的,应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员工保密协议书》未约定明确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


  • ·劳动者讨薪时如何收集证据
      劳动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三类证据:    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


  •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


  • ·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


  •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确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培训费
      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 ·兼职引发的劳动争议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劳动保障部


  • ·劳动保护常识
      1、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综合性、跨门类的边缘科学。  2、劳动保护科学由哪些部份组成?   


  •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当事人一方(受雇方)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其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可从以下几点予以明确。   


  • ·《劳动法》停薪留职规定有哪些内容
      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在面对一些问题的重大决策或者是部分员工的违规处理时都会面临一些问题,能否对这些员工进行劳动法停薪留职规定?企业职工因为家庭或是某外部内部原因需要短时间暂停工作,能


  • ·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单  位:某某印刷厂    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某某印刷厂法人代表与    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


  • ·解除劳动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


  •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88〕2号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8)19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


  •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
      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


  • ·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补偿的四种情况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现实工作中企业有以下四种情况是不需要进行任何补偿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却相当困难。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法里写的很清楚,企业在试用期内对于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


  • ·劳动合同法十大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



  • 淮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单位要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却连带签订一份“以100元为标准的各项保险
      单位要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却连带签订一份“以100元为标准的各项保险(五险)由用人单位给予,则由本人自愿缴纳。如不签,就算自动离职。

    ·老板恶意拖欠工资
      我2013年在江苏淮安洪泽县百斯特门业上班,担任生产技术厂长,年薪13万月发8000元;公司到元旦的时候员工就放假了,公司老总说没钱支付我的工资,我跟公司的安装工到工地去等钱,等到农历12月26还等不到钱,我写了一张工资表(总计59871元)要求公司老总签字说明年不回来上班了,他只盖了公司会计章还加了一句要把所有工作交接好,今年开工的时候他没有跟我联系,一直到5月16日我过来讨要工资,他把去年公司所有出现的问题都拿出来要我赔偿损失,怎么

    ·劳动合同丢了,能不能劳动仲裁
      

    ·租单位宿舍住算不算个税的租房?在户籍地自己交社保,在外地工作发工资不扣社保个税怎样扣社保?
      租单位宿舍住算不算个税的租房?在户籍地自己交社保,在外地工作发工资不扣社保个税怎样扣社保?

    ·劳动争议,去年10月公司欠我工资及奖金未发
      去年10月公司欠我工资及奖金未发,于是劳动仲裁,现仲裁已判决公司补发我的工资和资金,后来公司仲裁我,说我欠公司钱,仲裁没有受理,后来到法院民事起诉,说我欠公司款一万多块,实际上我在工作中是经办人,借款单也是借完后交给另外一个部门,但部门间没有交接手续,但我有客户汇款后,公司的入款单,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我应如何应对?谢谢

    ·在一家罗森便利店店上班做了一个月也没和我签劳动协议做了一个月辞职她只发百分之六十的工资请问合理吗?还
      在一家罗森便利店店上班做了一个月也没和我签劳动合同做了一个月辞职她只发百分之六十的工资请问合理吗?还

    ·我在西站山区恒盛小区我有一个法院申请过劳动仲
      我在西站山区恒盛小区 我有一个 法院申请过劳动仲裁到法院申请 申请老板欠我的工资,现在老板在法院已经写好是分6个月给完,每个月支付我1000块钱。现在 他有两个月没有支付我1000块钱了,他说要等到两二个月后给我。我现在想申请强制性执行 ,我本人现在也没有在国内 无法跟法院人员联系上

    ·劳动合同,您好,您好,请问我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
      您好,请问我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地,并有服从单位的调配,现劳动合同期内有调动我要是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外派,被辞退是否有劳动赔偿?谢谢

    ·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法?,我就职的企业为外企
      我就职的企业为外企,年假除国家法定5天外随工龄每年递增1天。现有9天。我理解这9天应为员工自由支配的。但公司领导说只有国家法定的5天为自由支配。剩余部分属于公司福利,如果没有被批准是不允许的。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法?

    ·石材厂老板将活转包给把我工资拖着不给,人找不到
      石材厂老板将活转包给把我工资拖着不给,人找不到电话不接,视频不回!

    ·公司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算不算试用
      公司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算不算试用

    ·离职可以一次性结清工资吗
      你好,我在上个月20已经申请"44133399l"""辞职了,辞职报告也填了,这个2号就走人了,还有两个月的工资没有结,可以一次性结清吗

    ·劳动仲裁中,我是务工人员,有我向公司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中,我是务工人员,有我向公司提起劳动仲裁

    ·公司欠工资你可以授理吗
      公司欠工资你可以授理吗

    ·您好,干零活老板拖欠工资,说后还。怕后老板跑掉,而且过需要资金买货之类的,怎么能快速要到拖
      您好,干零活老板拖欠工资,说后还。怕后老板跑掉,而且过需要资金买货之类的,怎么能快速要到拖

    ·拖欠工资,老板不发工资。
      我和领导吵架了,然后不做了。老板让我留下来,我没同意。老板就以没给他面子为由,不给我发工资。我该怎么办?

    淮南劳动工伤律师热线:025-84110110
      淮南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淮南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淮南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淮南劳动工伤律师热线:025-84110110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25.nj18.com
    Copyright © 2022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