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顾小东律师
马鞍山法律服务网
25.nj18.com
马鞍山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首页>>马鞍山 马鞍山市 当涂 和县 含山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劳动工伤律师马鞍山劳动工伤律师
  • 马鞍山劳动工伤律师马鞍山劳动工伤律师
  • 马鞍山劳动工伤律师马鞍山劳动工伤律师
  • 马鞍山劳动工伤律师马鞍山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在线
>> 
马鞍山劳动工伤律师
马鞍山劳动工伤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 
  马鞍山劳动律师,马鞍山劳动纠纷律师,马鞍山工伤律师,马鞍山工伤赔偿律师,马鞍山劳动保障律师,马鞍山工伤保险律师,马鞍山劳动仲裁律师,马鞍山劳动争议律师,马鞍山劳动法律师,马鞍山劳动合同律师,马鞍山劳动法咨询律师,马鞍山工伤鉴定律师,马鞍山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马鞍山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马鞍山劳动工伤律师
 

马鞍山劳动工伤律师


  顾小东律师为您解决马鞍山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马鞍山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马鞍山劳动工伤案件。

马鞍山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马鞍山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了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省法院与省劳动人事争


  • ·外企代表机构可以被列为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第11条的规定,外企代表机构不具有用人单位的资格,只能通过外事服务单位为其派遣劳务人员的方式来聘用中国雇员。但是,根据《关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8)19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


  • ·试用期的劳动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


  •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和见习期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的相同点: 1、两者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刚刚建立劳动关系时使用的,是一个考察期、适应期。 2、两者都有一定的期限,且都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以内。 3、两者规定


  •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基本法律特征有:(1)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职责上的


  • ·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赔偿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亦属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罗某已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 ·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6)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有关部门,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现


  •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予了劳动者


  • ·劳动保护常识
      1、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综合性、跨门类的边缘科学。  2、劳动保护科学由哪些部份组成?   


  • ·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要解除违约金怎样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与单位还是劳动关系吗
      《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认为:”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


  • ·员工拒绝调岗,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


  • ·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补偿的四种情况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现实工作中企业有以下四种情况是不需要进行任何补偿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却相当困难。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法里写的很清楚,企业在试用期内对于


  • ·劳动者讨薪时如何收集证据
      劳动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三类证据:    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从仲裁现行规定中


  • ·《劳动法》停薪留职规定有哪些内容
      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在面对一些问题的重大决策或者是部分员工的违规处理时都会面临一些问题,能否对这些员工进行劳动法停薪留职规定?企业职工因为家庭或是某外部内部原因需要短时间暂停工作,能


  • ·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要赔一个月工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义


  • ·公司的股东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的共同合意。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合同也就难以签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


  • ·劳动者如何打辞退官司?
      辞退官司中,另一方当事人为企业一方。但是,像一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劳务外派关系等复杂情况的,究竟要以哪一个企业作为被告?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以作出辞退行为


  • ·续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


  •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劳人护〔1984〕27号   一九六三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务院《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于统一全国国营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 ·劳动合同终止之手续办理
          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出具书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需要与别人交接工作,并将自己的工资与财务部结算清楚。在用人单位的协助下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拖欠工资其全称应该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一、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


  • ·船员劳动合同和船员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www.njLawyer.cn。船员雇佣合同是船员作为雇员与作为雇主的航运公司或个体船民等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南京律师网。在船员劳务外派情况下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旨在弥补一方因


  • ·变更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也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



  • 马鞍山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工资发放问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工资发放问

    ·工资欠条去哪起诉,在原告本地还是被告家乡
      工资欠条去哪起诉,在原告本地还是被告家乡

    ·拖欠农民工资12万,就凑了一半,可派出所和律师都说不行,非要
      拖欠农民工资12万,就凑了一半,可派出所和律师都说不行,非要凑齐才可以放人,为什么呢!
    常熟市,梅里


    ·20160月份还有一半工资到现在都没有没发,算违法吗
      20160月份还有一半工资到现在都没有没发,算违法吗

    ·补签了劳动合同还能申请劳动仲裁么?
      补签了劳动合同还能申请劳动仲裁么?

    ·工人在没有劳动合同下产生工伤事故,后期赔偿产生分歧,后期起诉胜诉概率和流程以及要
      工人在没有劳动合同下产生工伤事故,后期赔偿产生分歧,后期起诉胜诉概率和流程以及要注意哪些情况

    ·要工资给小老板打电话也不接有没有拌法
      要工资给小老板打电话也不接有没有拌法

    ·老公出轨.我提出离?孩子三岁?如果我要求带走孩?他需要支付多少赡养费?他的工资他
      老公出轨.我提出离?孩子三岁?如果我要求带走孩?他需要支付多少赡养费?他的工资他保管我不知道多少?离婚如何要求补偿?补偿多少?/p>

    ·韩老师,你好,我去年跟包工头去工地干活工资未结,想知道可以起
      韩老师,你好,我去年跟包工头去工地干活工资未结,想知道可以起诉他吗?您的学生!😀.

    ·我在单位上班了三多交了社保,前两签了劳动合同,从去开始没有签过合同如果现在辞职有
      我在单位上班了三多交了社保,前两签了劳动合同,从去开始没有签过合同,如果现在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在工作中脚受伤了,在家休息一个月,工伤工资每天是多少san
      在工作中脚受伤了,在家休息一个月,工伤工资每天是多少divclass="w990mamt20

    ·请问公司以验厂为名义叫劳动者签订假的劳动合同应怎么处理
      请问公司以验厂为名义叫劳动者签订假的劳动合同应怎么处理

    ·双倍工资赔偿劳动仲裁争议
      渝中区劳动仲裁委正在审理当中,期间也调解过双方都没有协商成功。就是因为我本人出示的工资证明材料是每月2400元一月,只是被申请人【原单位】代理律师不于认可。单位出示的是1000元一个月。单位发放工资分两次,每月10号领取1000元工资,每月25号又发放1400元,里面包含,奖金,补贴,住房补贴,及其它补贴。我的证明是公司财务给我开的证明。现在单位代理律师就只拿出每月10号工资领取表格。只承认1000一个月。我们领工资都是在单位自己制作的

    ·017上班时办理了龙江银行卡,是为了领自己的工资用。可我现在下岗了没有工资了,银行卡也没让我拿
      017上班时办理了龙江银行卡,是为了领自己的工资用。可我现在下岗了没有工资了,银行卡也没让我拿回来,他们却用我的卡做工资用。请问我怎么维权

    ·克扣工资,辞职之后公司克扣两个月的工资
      辞职之后公司克扣两个月的工资,拖到三个月以后才发,而且任意克扣,并且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但是有购买社保,我怎么取证怎么告他

    ·在厂子上班六未来签订劳动合
      在厂子上班六未来签订劳动合

    马鞍山劳动工伤律师热线:025-84110110
      马鞍山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马鞍山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马鞍山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马鞍山劳动工伤律师热线:025-84110110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25.nj18.com
    Copyright © 2022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