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顾小东律师
南京法律服务网
25.nj18.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首页>>南京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律师团队
>>
  •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在线
>>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 
  南京讨债律师,南京债务律师,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南京债务清欠律师,南京要债律师,南京商帐追收律师,南京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南京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南京经济犯罪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专项服务
>> 
债权债务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顾小东律师为您解决南京债权债务法律纠纷,解答南京南京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南京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南京债权债务案件。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南京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


  • ·拘传的执行程序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


  •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或县级市的


  • ·债转股企业依法享受的优惠条件
      1、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的利润,其所得税返还给原企业(原企业经变更登记已注销的,返还给原企业出资人),但只能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同时相应增加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2


  • ·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以下几种:    一、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它产生债的关系


  •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把配偶的存款冻结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反对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 ·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


  • ·贸易追债方法
      一般大型的、规范运作的企业都会提供完整的格式合同。发生合作关系时,可把每一环节和步骤用书面方式记录下来。比如接受订单时,如果对方不愿签订合同,不妨让对方以传真或信件方式告知合同具体内容;出


  • ·缓刑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㈢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㈣离开所


  •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及清偿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


  • ·讨债技巧—苦肉计催款兵法
      “苦肉计”是通过假设敌方内部有矛盾,并以自我伤害的方式,打入敌人的内部,骗取敌人的信任,进行间谍活动的一种谋略。但在商业活动中,此法较少见。如果在催款清欠工作中,真能将“苦肉计”应用得法,隐


  • ·怎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
      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留下的不仅有财产,还有可能会有一些债务。因此,继承人在继承的时候,也不单单是继承遗产,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也是需要继承的。在此之前,需要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有哪些。那到底实践


  • ·逃债伎俩列举
      债务在法律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主体(即债务人)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其他人主张债权。因此,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


  • ·讨债技巧—反间计催款兵法
      “反间计”即是设法使来自敌人内部的间谋归顺于我,我则可有效地保全自己,又增加战斗而致胜。该计的关键是“以假乱真”,造假要造得巧妙,造得逼真,才能使敌人上当受骗,信以为真,作为错误的判断,采取


  •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根据责任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债可分为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    区分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债务


  • ·交付动产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对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


  • ·债务抵销须具备的要件
      债务抵销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生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


  • ·追债注意事项
      企业在追债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 ·讨债技巧-远交近攻催款兵法
      在军事、政治斗争中,“远交近攻”策略应用甚广,每每战果显著。若能将之灵活巧妙地用于催款清欠工作中,同样会取得重在成功。  “远交近攻催款兵法”属于舍远求近,立足现实,选准突破口,代位取偿,力


  • ·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生活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哪些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形: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与相对


  • ·夫妻债务
          哪些不属于夫妻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n


  • ·法院可不予执行哪些仲裁裁决书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


  • ·债权风险清收方案
      1、律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债权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债权凭证是否合法有效,证明债权数额、还款期限的基础证据包括合同,进出库单、送货单,发票、往来结算单据,对账单等是否存在瑕疵,是否达到诉讼


  •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定义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


  • ·讨债技巧—抛砖引玉催款兵法
      在军事上,采用“抛砖引玉”之计,可以诱使敌人上当然后予以歼灭。在经济活动中,以小的代价扩大知名度,进而占领市场,也可以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在催款活动中,以小利诱使责备人上钩,让他尝点甜头又


  • ·刑罚的执行机关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拘役——→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罚金——→


  • ·债务的全部转移是怎么进行的
       债务的全部转移,主要是通过两种方法来进行的,即债权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债务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    第一,债权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协议,该协


  • ·一方婚内负债,债务偿还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南京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债务纠纷
      刘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你一下。我爸欠人家的钱在两年前我爸欠条换成我的了对方现在把欠条送到法院了。法院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协调一下不过这张欠条上的日期已经超过两年了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谢谢

    ·强制执行中余额不足是否可以继续执
      强制执行中余额不足是否可以继续执

    ·你好,我想起诉离婚,我们有外债,是怎么起诉的?
      你好,我想起诉离婚,我们有外债,是怎么起诉的?

    ·民事经济以房抵债一案
      民事经济以房抵债一案

    ·二审审结后是一审法院执行还是有二审法院来执行?
      二审审结后是一审法院执行还是有二审法院来执行?

    ·你好,邗江法院执行局法官不接电话有办法吗?(不接电话就是去找
      你好,邗江法院执行局法官不接电话有办法吗?(不接电话就是去找他都没法见到他,门卫不让进)
    谢谢支援!


    ·债务问题,您好,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家父把房产证抵押给房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家父把房产证抵押给房地产公司并写借据借钱*博,5万,利息居然有2万,另外银行信用卡欠款十余万,房子本身就是银行贷款买的,还贷已经很有压力,现已无力再替父偿还借款,请问我有义务替父偿还债务吗,*债我知道我没有义务帮他还,就想请问,如果房子被抵押,还银行借款不足的情况下我需要为父亲还债吗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后仍没结果怎么办
      各位专家、律师:你们好,**中院于2月判决我公司胜诉,**公司赔偿我公司366万元。我公司于7月申请强制执行,并交付执行款。可至今8月执行仍没结果,甚至连一审的诉讼费用都没有执行回来,现在想咨询一下各位专家,我公司,下一步该怎么办,谢谢回复!如果有哪位能够追回此款,我公司将高薪委托其为执行阶段律师!

    ·离婚协议上的内容可以强制执行吗
      
    我已和我老公协议离婚一年半,当时协议上房子是单独给我的,原来房产上的名字也是写的我的前夫一个人的名字,最近我想过户,但是到了房交所,说原来房子有贷款还没有注销。银行的钱已经还掉,我咨询后还有个绿本就可以去盖章注销贷款,可是那个绿本在我前夫那里他拒不给我,还扬言没有那个章就不能过户,有本事起诉他。我想知道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谢谢


    ·请求哪位律师能够帮助我处理这债务
      我的同学去年跟我朋友借了35万,我是见证人,他现在不还钱电话也不接,到他家去他不在家,他家有鱼塘几十亩,还有厂房,但土地都是租赁20年的使用权,厂房是自己造的,鱼塘也是他自己挖的,我想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可以打官司拍卖他的这些吗

    ·工作中因与班长(现场执行管理者)有矛盾,致长期固定一个岗位工
      工作中因与班长(现场执行管理者)有矛盾,致长期固定一个岗位工作,其两年多绩效考核一分未涨工资,,原因是本人技能没有达到,本人上报公司人事部,回是公司给管理者的权限他们无法干涉,声明强调,人要脸树要皮,人走留名树在留影,本人有病是身体疾病,并没有心理疾病及精神病或神经病,现在现代社会好,国家政策好,xx政策好,企业更是好,可是唯有企业内部不法分子不良之人作梗,私人个人恩怨矛盾,利用工作便利使小到大作做,为此本人不服曾多次反应无果,曾感本人

    ·恐吓债权人朋友的行为合法吗
      2015.7月我向上海证大投资公司贷款6万每月还3500.今年因经济困难发行逾期,他们向我认识的人借钱 并说不借死全家请问全法吗

    ·我在学校办的新手机卡,一直有催债的人打电话,严重的影响了我的生活。这种情况该怎么
      我想问一下,我在学校办的新手机卡,一直有催债的人打电话,还发短信。严重的影响了我的生活。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关于债务问题
      关于债务问题

    ·关于债权债务咨询律师,我朋友以前的男友借给她一些钱
      我朋友以前的男友借给她一些钱。她打了一张欠条给他。后来还钱时是现金,欠条没有收回,也没有收据。如果她男友向法院起诉,她怎么办?会败诉吗?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她已经还钱

    ·离婚后,出现债务。官司输了,执行房子,协议书给孩子了,但没有
      离婚后,出现债务。官司输了,执行房子,协议书给孩子了,但没有过户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热线:025-84110110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解答南京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南京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南京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南京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热线:025-84110110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25.nj18.com
    Copyright © 2022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