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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必须做劳动能力鉴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人通常会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是否达到伤残以及伤残等级,从而确定是否主张残疾赔偿金。而如果达到了伤残等级,并有被扶养人的话,被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
      第一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理念第一节 劳动争议案件概述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与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 ·劳动合同条款的法律运用
      设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条款齐备、用语明确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合同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商定条款,前者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


  • ·大学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x某是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者


  • ·兼职引发的劳动争议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劳动保障部


  •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


  •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88〕2号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 ·怎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书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


  •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参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欺诈、胁迫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二类: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


  • ·什么是劳动教养制度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以下简称劳教)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对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进行强制性教育矫治的法律措施,


  •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管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考核、解除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才能构筑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当事


  • ·变更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也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


  • ·劳动合同的管理方法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追究的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单位提供格式文本,法律规定的条款必不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旨在弥补一方因


  •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对于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均有规定。          1.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异同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


  •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基本法律特征有:(1)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职责上的


  • ·劳动争议的一些常识
          1、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存在试用期的,即使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也是不存在的,无效的。        2、对于


  • ·违反单身约定,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单身约定”违法。《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本案中,公司明显是对聂女士婚姻自主权的侵犯、干涉。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指出,“违反法律


  • ·船员劳动合同和船员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www.njLawyer.cn。船员雇佣合同是船员作为雇员与作为雇主的航运公司或个体船民等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南京律师网。在船员劳务外派情况下


  •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更多的是人身关系的隶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一定的管理指挥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做出必要变动,但是这种变动必须建立在用人单位


  •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也取消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的规定,只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劳动法》和


  •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   1、符合双十条件的话,在签订合同时,最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答:符合双十条件,是指在本单位已经工作了10年以上,离退休年龄不到10年,


  • ·被派遣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


  • ·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布2011年劳动争议十大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08-2010年度劳动争议十大案例,全面反映了涉及《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各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企业因经营困难而实施裁员的合法性认定问题、无固定期限劳


  • ·劳动合同终止后被确诊怀孕,该怎么办?
      首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否就不能解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



  • 无锡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条款有一项是如果提前辞职,要支付违约金,这项有效吗

    ·劳动纠纷,我入职有2年零8个月
      我入职有2年零8个月,我们公司比较复杂,公司不直接和我们签合同,而是由一个中介公司和我们签的合同,今年12月10日我们公司的合同就到期了,可是我们和中介公司签的合同还有一年多才到期。我们公司12月10日就撤场了,也就意味着我们失业了,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我们也是今天才知道的这个消息。现在公司的说法就是:我们没有赔偿金,公司可以给我们另外安排工作(工作也是在同一公司而不同地区,我们也还是和那个中介签合同),所以这样就不存在违法的行

    ·你好,我是刘安,,关于陈建勋欠我的劳动报酬的案子,法院已经调
      你好,我是刘安,,关于陈建勋欠我的劳动报酬的案子,法院已经调节了,可是陈建勋,没履行法院的调节,,,而且微信还把我拉黑了,,我该怎么办呢,,法院调节书我已经收到了

    ·劳动争议二审时是否改判程度越大,审理期限越长呢?
      劳动争议二审时是否改判程度越大,审理期限越长呢?

    ·和本单位签劳动协议改为和劳务公司签协
      和本单位签劳动协议改为和劳务公司签协

    ·我就职单位是昆明市金恒实业有限公司,就职工种:会所厨师,还有一位厨房小弟。上0个月,没签劳动合
      我就职单位是昆明市金恒实业有限公司,就职工种:会所厨师,还有一位厨房小弟。上0个月,没签劳动合

    ·拖欠工资,我跟一个老板搞一个工程
      我跟一个老板搞一个工程,他聘请我当总工,做了5个月近3万块没给,已经快3个月了,我该怎么办?当时没定合同。

    ·员工平时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都算在应发工资总数里面
      员工平时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都算在工资总数里面按月发给员工。
    但是现在员工劳动仲裁要求补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加班工资,公司该怎么办?是否还需要补给员工,平时明明都算清的说,工资是银行转账,公司是否只要提供工资表就行了,员工的合同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签的。


    ·劳动纠纷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只有公司有一份,内容和口头约定的不一样。还签了免除交保险的补充合同。我在这个厂工作了七年每年都这样,现在我在工作中出了点质量问题损失了1000多元。公司以此辞退我,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时间最快?

    ·您好单位个月的试用期天的时间以劳动法36条第一第二项为由;将工人辞退,可以要到补偿吗
      您好公司个月的试用期天的时间以劳动法36条第一第二项为由;将工人辞退,可以要到补偿吗

    ·工资求偿,公司也未给职工生活费及工资
      公司也未给职工生活费及工资,经咨询职工去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向公司发了信函,让公司在十五日之内向劳动部门提出举证六项,公司强烈要求职工去写四项材料给公司,公司未给职工缴社保。四项包括:1.未在30日之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理由;2.医疗就职情况说明;3.事故调查情况及情况说明;4.事发第一现场证人证言{俩人以上及身份证复印件}

    ·当月没有做够保低工资说要扣上个月工资来补这个月找公司领导说他们说老板说的让找老板老板也不在公司让他们
      当月没有做够保低工资说要扣上"43780100l"""月工来补这个月找公司领导说他们说老板说的让找老板老板也不在公司让他们给老板打电话他们也不打怎么

    ·办理退休时,待业期间必须有工资表才能给你算限,工资表销毁的就不给算限去找谁呢sa
      办理退休时,待业期间必须有工资表才能给你算限,工资表销毁的就不给算限,社保这样做对吗?如果不对怎么办呢?去找谁呢?

    ·面试时说月休四天,底200,房00,食00全勤100,试用期3天没有工资我可以申
      面试时说月休四天,底200,房00,食00全勤100,试用期3天没有工资,0月份上班17天,除去试用天,出勤14天,公司发工资是600除以31再乘4得出1174,请问这合理吗?我可以申请仲裁吗divclass="w990mamt20

    ·员工可以以职业病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吗?
      员工可以以职业病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吗?员工已经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在离职前要求公司为其体检,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公司只是简单的查血,员工不服,可以以此项请求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在无锡滨湖区工地做过二年多,现在还有5万多工资没付,老板(
      我在无锡滨湖区工地做过二年多,现在还有5万多工资没付,老板(无锡人)打工资结算单给我说去年年底结我,一直没付,打电话他拉我黑名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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